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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这几天我们买了好多购物卡送礼,是不是存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请问

春节这几天我们买了好多购物卡送礼,是不是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答复

是的,你单位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给客户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

1.购物卡送礼,增值税上和企业所得税上无需视同销售。

2.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无需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给客户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