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租赁别的公司运输车辆,取得的通行费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
请问
我们公司租赁别的公司运输车辆,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等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你公司租赁别的公司运输车辆,若是签订了租车协议、支付了租金并有完善的用车制度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加油费发票等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税法特别规定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