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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成本价为100万元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儿子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

请问

父亲将成本价为100万元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儿子,若是儿子再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的其他人,请问成本为0元还是100万元?

答复

应按照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作为再次对外转让的股权成本,也就是100万元。

参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