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定征收!税务局重磅通知!2022年正式执行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炸锅了!税务局刚刚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这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公告:
1、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税务局在逐步堵塞核定征收的漏洞。
不仅仅只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要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改革,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便捷的方式。
核定征收风险巨大!
2022年,严查开始!
其实早在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在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提到,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
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方式一般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率征收三种核定办法:
实行定期定额应交的所得税不需要每月计算,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你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的,不同行业,征收标准都不同,一般一年一定,按月或季征收。
目前多数情况下,个独、合伙企业是按照此方法核定征收,而核定所得率具体是多少需看当地出台的具体规定。
1、核定征收原本是方便一部分企业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入库的方式,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
2、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缴税额度是低于正常行业下限的,一是不能体现税收公平;二是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3、定额、定率征收由于税负较低,容易滋生虚开发票等,导致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4、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税款。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8、 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