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12月分期付款购置的设备明年1月到_公司注册_代理记账[资质办理]-首选黄骅新阳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欢迎访问黄骅市新阳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15194705556
0317-8885178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高新技术企业12月分期付款购置的设备明年1月到

发布日期:2022-12-15 浏览次数:

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